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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管理制度
制度一

镇江市党校系统调研决策咨询成果评审与奖励办法

为推动我市党校系统的调查研究工作,奖励优秀调研决策咨询成果,促进我市党校系统调研决策咨询研究水平的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
本系统教职工当年1至12月间撰写与发表的专题调查报告和对策研究报告。
二、奖项设置
评审活动每年举行一届,每届设一等奖3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7项。
三、评审组织
成立评审委员会,由市委党校学术委员会成员和特邀的市委研究室和市政府研究室有关人员及辖市(区)委党校常务副校长组成。评委会主任由市委党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担任,市委党校、市委研究室、市政府研究室各推举一人担任副主任。科研处负责评审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评委会下设若干评审小组。
四、评审步骤
1、申报(12月15日至1月10日)。申报人按参评条件填写统一格式的《全市党校系统调研决策咨询成果质量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连同成果原件报镇江市委党校科研处。
2、评审(1月15日至1月25日)。科研处将申报项目汇总情况向评委会报告,并提出分组初评方案,获得批准后实施初评。各组将初评结果及成果原件反馈至科研处。科研处对初评结果及原件进行汇总,提交评委会最终评审。
3、公示。终审结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通报。
五、奖金标准
一等奖800元/项,二等奖600元/项,三等奖400元/项。获奖证书由市委党校发放;奖金由作者所在单位发放。
六、有关说明
1、提交评审的报告文本,不受其在本年度是否已经获奖的限制,每份应不少于3000字。上年撰写和发表的研究报告,原则上第二年不得参评。
2、凡属调研成果被有关党委、政府领导批示肯定或其主要观点被政府正式文件吸收的,以及被政府内刊转载或被报刊公开发表的,须出具质资证明。
3、凡属申请结项的调查报告和对策研究报告,不适用本评奖程序,由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对获得通过者,发给结项证书。

附件:1、镇江市党校系统调研决策咨询成果质量评审标准(试行)
2、镇江市党校系统调研决策咨询成果质量评审工作要求

 

 

附件一
镇江市党校系统调研成果质量评审标准(试行)


项目与质量分类

A 级(10,9)

B 级(8,7,6)

C 级(5,4,3)

D级(2,1)

权 重

 

创新
程度

该指标用来衡量成果在理论、方法和描述方面的创新程度

对重要领域或重要问题作出系统描述、分析和概括,总结出规律性认识。

提出新的理论观点,研究有一定深度;通过新的系统论证,丰富和发展了某种重要理论观点。

提出具有启发性的见解;
作出有新意的解释;
完善了某种理论观点。

缺乏深入研究,新意很少。

2.5

完备
程度

该指标用来衡量成果所反映的知识结构的系统程度和可信程度,以及规范程度

理论前提科学,概念明确,逻辑严密,资料准确、充实,研究方法科学、适当,所有引用资料、观点来源清楚。

理论前提科学,在资料、研究方法、概念和逻辑等某个方面略有欠缺,引证较规范。

理论前提科学、在资料、研究方面、概念和逻辑等某些方面有欠缺,引证基本规范。

主要方面有遗漏或知识结构混乱,理论前提、资料、研究方法、概念和逻辑等某方面有严重欠缺,引证不规范。

2.5

难易
程度

该指标用来衡量成果在研究突破和资料搜集处理方面的难度

问题十分复杂,或理论难点多,或学科基础比较薄弱,资料的搜集与处理难度很大。

问题复杂,或有理论难度,或学科基础比较薄弱,资料的搜集与处理有难度。

问题较复杂,有一定难度,资料的搜集与处理难度不大。

问题不复杂,研究难度很小,
资料的搜集与处理难度很小。

2.5

社会
反响

该指标用来衡量成果在理论学术和社会实践的方面影响大小

被省、市党委、政府领导批示肯定,或者被省、市政府文件吸收。

有市级报刊转载、评论或者具有学术界、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的相关引用,或者有市政府部门领导的批示肯定。

有一般同行的评价,或者有较小范围的一般评价,或者有乡镇政府以及县(区)局领导的批示肯定。

社会反响较小或没有。

2.5

 

制度二

中共镇江市委党校高端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试行)

为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促进全校理论创新与调研决策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提高教学水平,提升我校在全省党校系统的学术地位,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原则
1、质量第一原则。鼓励教研人员坚持原创,多出新品与精品,对质量好、层次高、影响大的科研成果,实行重奖。
2、就高不就低原则。同一项成果被多次学术会议或多家刊物采用,按级别最高的标准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3、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对于科研成果的鉴定结果、奖励标准、奖励对象一律实行公示制。
4、理论与应用并重原则。既鼓励理论创新,又鼓励应用创新。在充分发挥党校的理论研究优势的同时,加大对决策咨询成果的倾斜力度。
5、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原则。在实施物质奖励的同时,每学年在全体教职工中评选出科研实绩突出者,给予相应的精神奖励。
6、重奖主要作者原则。对项目独立承担人、合作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主要执笔人,予以倾斜。
二、奖励范围
1、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
2、被镇江市委、市政府及以上领导批示采纳和吸收的对策性研究报告和调研报告、咨询报告;
3、公开出版有国家统一出版号的学术著作;
4、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规划办立项或省级以上党校立项的课题研究成果;
5、获地市级(含) “五个一”工程奖二等奖以上、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和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以上的成果;江苏省党校系统以上的优秀科研成果奖励;
6、副省级以上学术会议或理论研讨会入选与交流的研究成果。
三、奖励标准
(一)论文的奖励标准
论文被最权威刊物发表的,奖励3000元/千字;被一类重点核心期刊或一级核心报纸发表的,奖励2000元/千字;被二类重点核心期刊或二级核心报纸发表的,奖励1500元/千字;被三类重点核心期刊发表的,奖励1000元/千字;被核心期刊发表的,奖励500元/千字。
(二)党委政府决策调研成果的奖励标准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中央军委、全国政协、中宣部、中组部、科技部、教育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领导批示肯定的调研报告与对策研究报告,每项奖励6000元;省级党委与政府领导批示肯定的调研报告与对策研究报告,每项奖励4000元;镇江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肯定并吸收采用的调研成果与对策研究报告、咨询报告,每项奖励3000元。
(三)学术著作的奖励标准
学术专著,奖励50元/千字;译著、教材、通俗读物、编著,奖励20元/千字。
对独著作者、合著主编,除按照字数奖励其个人撰写的成果外,对独著作者另奖励4000元/部,对合著主编另奖励2000元/部。
(四)结项课题的奖励标准
1、凡我校教研人员承担的研究课题,研究报告经鉴定通过结项的,将该项目资助总金额的30%作为课题奖励资金奖励课题承担人。项目没有获得资助但研究成果通过有关部门结项鉴定的,市级重点课题奖励3000元/项、一般课题奖励1000元/项;省级(含副省级)重点课题奖励4000元/项、一般课题奖励2000元/项;国家级(含国家二级)重点课题奖励6000元/项、一般课题奖励4000元/项。
2、课题承担者有二人的,原则上按以下比例分配结项奖金:第一负责人40%,主要执笔人60%。课题承担者有三人 (含) 以上的,原则上按以下比例分配结项奖金:第一负责人40%,主要执笔人30%,其他人均分30%。课题奖金可由课题组长自主分配,分配方案必须报科研处备案。
(五)获成果等级奖的奖励标准
在地市级及其以上政府组织的科研评奖中获奖(包括:国家、省、市级政府哲学社会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五个一”工程奖,省级以上党校系统的奖励,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省社科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以上的奖励),按国家级、省级、市级依次给予3倍、2倍、1倍的配套奖励。颁奖单位仅颁发奖励证书和规定奖金发放标准的,由学校足额发放奖金。
(六)入选学术会议论文的奖励标准
论文入选国际性学术会议且作者获准赴会的,(凭资质证明和成果原件)奖励3000元/篇;论文入选国家一级学术会议的,(凭资质证明和成果原件)奖励2000元/篇;论文入选国家二级和正省级学术会议的,(凭资质证明和成果原件)奖励1000元/篇;论文入选副省级学术会议的,(凭资质证明和成果原件)奖励500元/篇。
(七)成果二次转载的奖励标准
凡被《新华文摘》转载的论文,另奖励1000元/千字;凡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复印中心翻印的论文,另奖励800元/千字;凡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和《高校文科学报文摘》转摘的论文,另奖励600元/千字;凡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或《高校文科学报文摘》转载论点摘编的,另奖励600元/千字;凡被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物收入的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另奖励600元/千字。
上述范围的论文,在报纸上发表时,原则上每篇不少于1500字;在期刊上发表时,原则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在学术会议上交流时,原则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发表时,须注明作者单位为本校,凡不署名本校者按上述标准的50%奖励。
四、奖励程序
1、实施奖励前,成果持有人须提交成果原件与复印件,同时填报奖励申请表,到科研处登记备案。
2、科研处对申报的科研成果原件和奖励申请进行初审、签字,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各申报人和其所在部门核对并签字;报学术委员会审议;科研处编制奖励清单并呈报分管校长审核;常务副校长审批。
本制度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共镇江市委党校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制度三

中共镇江市委党校建设教学与科研实践基地的
实施意见

为贯彻 “教学立校、科研兴校”的办学方针,增强教学的研究性、针对性,以“贴近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贴近镇江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贴近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思想实际”为基本要求,通过加强干部教育主渠道和社会调查研究基地建设,落实干部教育任务,落实思想理论创新任务,大力推进教学科研一体化,经与有关单位和部门协调,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教学与科研一体化发展,为基地发展提供有益成果。
二、基本原则
在基地选择上,突出对镇江经济社会发展中最具带动性、最具研究性,在镇江经济社会发展中最具典型性、最具推广性的地区、单位和部门;在研究内容上,坚持为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服务,为党政干部培训服务,为理论研究和思想创新服务。
三、基地设置
根据镇江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结合党校教学、科研的需要,拟将部分地区、单位和部门设为相对固定的实践基地,并相应确定主要调研内容,即:
1、大港港区、市口港局、市水利局———岸线资源、港口型经济。
2、市旅游局、市园林局、市宗教局———区域旅游发展与做大镇江旅游业。
3、镇江新区、市文化局、市博物馆、史志办、大市口街道———历史文化与城市精神。
4、句容华阳镇、天王镇,丹阳后巷镇、界牌镇、新桥镇,扬中新坝镇、三茅镇,润州蒋乔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城乡统筹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社会保障。
5、中电集团、大全集团、大亚集团、天工集团、飞达集团、江奎集团、恒顺集团,市工商局、市劳保局———自主创新、循环经济、民营经济、就业和社会保障。
6、润州七里街道、和平路街道,京口象山镇、四牌楼街道———物流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
7、句容后白镇、茅山镇,丹阳皇塘镇,丹徒世业镇,京口健康路街道,润州宝塔路街道———和谐社会建设、民主发展和基层组织建设。
8、镇江新区、市行政服务中心、丹徒新区、市人事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四、合作部门
1、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
2、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纪委、研究室、农办
3、市委研究室、市人大研究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协研究室、发展改革委员会、经贸委、外经贸局、统计局、文化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旅游局、农林局、人事局、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局
五、共建要求
1、市委党校按学科、课题将相关人员组成若干科研小组或专题调研组,进入基地进行课题调研或与有关部门开展合作研究。每学期至少开展6个以上专题的调研活动,每年至少形成12项以上具有较高质量的科研成果。
2、市委党校每学年组织若干教研人员深入基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政治、经济、管理等理论辅导;参与研究基地发展面临的重大战略问题,并向基地单位提供课题研究成果。
3、进入基地参加调研或与有关部门进行合作研究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党校和基地单位的规定,廉洁自律,树立党校教研人员的良好形象。

   4、各基地单位领导对市委党校的科研与调研活动,安排专人接待,力所能及地提供相关基本条件,保障科研与调研活动的顺利开展。

 

制度四

中共镇江市委党校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 “教学立校、科研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方针,加强教学的研究性、针对性,更好地落实科研工作“贴近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贴近镇江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贴近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思想实际”的基本要求,大力推进教学科研一体化,促进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促进理论与实践创新,更好地为市委市政府发挥思想库的作用,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十六届五中全会文件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根据《镇江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实施“两率先、两步走”战略的要求,依托调研基地,紧紧围绕镇江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现实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形成一批高质量的调研决策咨询报告,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
二、基本原则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导向性。
2.为推进党的理论创新和思想创新服务,为党校教学服务,坚持研究性。
3.突出为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坚持应用性。
4.从党校的实际出发,注重发挥党校的特点与优势,发挥每个调研人员的积极性,坚持群体性。
三、调研组织
1.课题形成。调研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全校性的调研课题由科研处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意见和综合方案,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经分管校长同意,上报校委会审定。部门(学科)性的调研课题由部门负责人在征求有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具体题目和可行性方案,提交本部门讨论,获得通过即可确定,而后报科研处备案。
2.课题申报。每年3月起,学校将年度调研课题指南分批公示,并受理申报。教职工可以课题组名义或个人名义在规定期间进行申报。每个行政、教辅部门每年至少申报一个调研课题,每个教研部门(学科组)每年至少申报两个调研课题。
3.立项资助。经审核符合年度课题立项条件的,发放立项通知书;符合资助条件的,依照本校《科研项目资助管理制度》相关标准签订资助合同。
4.组织保障。对于成果的确认、工作量计算和物质奖励,依照镇市党[2005]66号文执行。科研管理部门对调研活动要了解和掌握情况,积极协调有关事项;对于立项资助的调研课题,及时组织中期检查,适时组织成果认定。调研过程中,行政、教辅和后勤部门要积极提供有关交通、资料、文印等服务与保障。
学校每年召开1~2次调研成果交流会议,并将各课题组和教职工个人撰写的优秀调研报告汇编,向市委市政府推荐。
四、有关要求
1.积极参加调研活动。各类人员都应积极参加调研活动。专职教师带头参加调研活动,并完成规定的调研工作量。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2.认真撰写调研报告。调研工作结束时,要适时召集调研组成员,归纳情况,征求意见,认真讨论,形成高质量的书面调研报告。报告内容需经调研组主要负责人审定。重点课题、一般课题的调研报告分别在一年、半年内提交,由科研处存档。
3.努力提高调研报告的质量。调研报告主题要鲜明,中心要突出,文风要朴实,要有事实、有数据(必要时建立模型进行分析)、有观点、有结论,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被确定为重点调研题目的最终成果,必须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未发表的,必须被市委市政府及以上领导或有关部门吸收采纳。其它专题调研成果,需通过专家组的评审。

附件:中共镇江市委党校2006年度调研课题指南

 

一、重点课题
1、镇江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体系与政策取向
2、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特色农业研究(以句容为例)
3、镇江软实力培育途径研究
4、镇江市中心城市建设的规划目标与政策措施
5、镇江市旅游资源整合与旅游产业发展研究
6、镇江市产业集群的现状与发展思路
7、镇江市工业自主创新能力的调查与思考
8、镇江市实现服务业跨越的对策研究
9、镇江南徐新城建设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10、关于构建和谐镇江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研究
11、镇江市北部滨水区建设规划与水环境治理
12、镇江市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二、一般课题
1、镇江市农民增收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2、镇江市农村公共事业发展的规划与实施
3、镇江市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策略
4、镇江市农村劳动力转移研究
5、镇江市农村劳动力培训研究
6、镇江市建设农村小康示范村研究
7、镇江市社区干部工作环境的调查与思考
8、镇江市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对策研究
9、镇江市农村教育布局规划与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研究
10、镇江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调查与思考
11、镇江市行政区划调整后公共机构建置及其服务研究
12、镇江市行政体制改革与建立新型公共政府研究
13、镇江市城区发展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14、镇江市加强社会治理的对策思考
15、镇江市科技成果产业化研究
16、新时期社会矛盾与群众工作研究
17、镇江岸线资源整合与沿江经济发展战略研究
18、镇江历史文化与新时期镇江精神研究
19、镇江市名牌产品培植研究
20、镇江市拆围工作的现状调查与对策研究
21、加强镇江物业管理的若干建议
22、加快镇江城区停车场建设的对策研究
23、加强镇江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对策建议

制度五

中共镇江市委党校科研工作量考核制度

(试行)

为鼓励和规范教研人员从事科研工作,提高我校的理论研究与教学水平,促进科研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落实科研兴校战略,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对象
1、列入考核的人员:专职教学人员。
2、列入考核的成果:正式出版的著作(含独著、合著、编著、译著、教材);地市级(含,下同)以上报刊公开发表的论文、言论、调查报告;被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纳,或通过地市级以上专业学术机构鉴定的课题研究成果;地市级以上学术会议入选或收入会议论文集的论文、调研报告等。
上述成果中的论文,在报纸上发表,原则上每篇字数应达1500字以上;在期刊上发表,每篇字数应达3000字以上;在学术会议上交流,每篇字数应达3000字以上。
二、基本工作量
教授:公开发表3篇论文(其中在三类重点核心期刊发表1篇);完成1篇调研报告(被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有关部门领导批示肯定或吸收采用)。
副教授:公开发表2篇论文(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完成1篇调研报告(被地市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批示肯定或吸收采用)。
讲师、助教:公开发表1篇论文(市级以上);完成1篇调研报告(通过本校组织的质量鉴定)。
三、科研资金
学校设立专职教师年度科研资金。教师完成基本工作量,享受相应职称的科研资金。其标准为:正高职称1200元/年;副高职称1000元/年;中、初级职称800元/年。凡符合“高端科研成果奖励制度”的成果,除享受科研资金外,同时享受相应高端科研成果奖励。
四、统计与考核
每年分两次统计科研工作量。7月份统计1至6月份完成的工作量,12月份统计7至12月完成的工作量。
每年12月底,由科研处下发科研考核登记表,各相关部门按本规定计算并填写该表,同时将科研成果原件、复印件报科研处初审;科研处在与各相关部门核对无误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并将汇总资料呈报分管校长审核;常务副校长审批。
五、有关说明
1. 视同工作量。凡符合特定条件的,依难度与成果层次不同认定为视同完成的相应工作量。认定标准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同完成二年基本工作量:编写1部著作或主编2部编著;在国内最权威报刊上发表1篇论文;获得1项省政府以上“五个一工程”奖励;被省委、省政府领导采纳1篇调研报告;承担1项国家级一般以上课题或1项省级重点课题;获得1项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或科学技术进步二等以上奖励。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同完成一年基本工作量:承担1项省级一般课题的主报告研究或2项省级重点课题的子课题研究;承担1项地市级重点课题研究;获得1项省级以上党校奖励;获得1项地市级政府哲学社会科学或科学技术二等以上奖励。
2.超额工作量。凡当年超量发表的科研成果并且当年未申报的,允许跨年度申报。
专职教师在完成规定的年度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0%的前提下,或因当年学校教学工作量不足没有安排相应教学工作量的情况下,可以使用超额科研工作量折抵教学工作量,折抵的课时不能作为超课时奖励使用。
3.未完成的工作量。凡当年未完成科研基本工作量的,不得享受该职级年度科研资金。凡完成部分基本工作量的,按比例核减其年度科研资金。凡连续两年没有发表科研成果的,由有关领导帮其分析原因,寻求改进对策。属于本款情况之一的,当年度不得评为优秀等级。
4.学术会议。学术会议指有明确的研究主题的理论研讨会议或学术成果交流会议,参加会议者持有会议通知并获得学校领导批准。
5.论文入选。论文入选指在学术会议筹备期间、大型征文过程中、会议论文结集出版之前,作者获得论文入选书面通知。入选论文的学术级别视发文单位与部门级别认定。
6.子课题级别。凡属国家、省、市社科规划重点课题,其子课题按照同级别一般课题认定。凡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包括同级别机构)立项的重点课题,其子课题按照同级别一般课题认定,其余类推。
本制度自2006年1 月 1 日施行,原《中共镇江市委党校关于科研、调研工作量考核与成果认定制度》废止。
附件:1.刊物分级分类划分与认定标准
2.重点核心期刊划分与认定名录

中共镇江市委党校
二OO五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1: 刊物分级分类划分与认定标准

报刊区分

级别与类别

国家一级核心报纸
(一级)

国家二级报纸
正省级核心报纸
(二级)

副省级报纸
(三级)

地市级报纸
(四级)

报纸

1.人民日报(最权威);2.经济日报;3.光明日报。

国家部委办局、省委省政府、中央直辖市党委与政府主办的报纸。

计划单列市党委与政府主办的核心报纸;省级社科院(联)、省级党校、重点大学主办的报纸。

地(厅)级党委与政府主办的报纸。

杂志

国内最权威期刊

一类重点核心期刊

二类重点核心期刊

三类重点核心期刊

非重点核心期刊

普通杂志(有CN/ISSN刊号)

A类

B类

C类

D类

1.求是;2.中国社会科学;3.新华文摘;4.经济研究;5.管理世界。

确认参考依据:1.刊物主办单位级别;2.刊物在国内的学术排名位次;3.大多数高等院校的认定范围;4.省级党校的认定范围;5.《核心期刊要目索引》;6.EI\ISTP\CSSCI收录的期刊.

确认参考依据:1.刊物主办单位级别;2.刊物在国内的学术排名位次;3.大多数高等院校的认定范围;4.省级党校的认定范围;5.《核心期刊要目索引》;6.EI\ISTP\CSSCI收录的期刊.

确认参考依据:1.刊物主办单位级别;2.刊物在国内的学术排名位次;3.大多数高等院校的认定范围;4.省级党校的认定范围;5.《核心期刊要目索引》;6.EI\ISTP\CSSCI收录的期刊.

1.未被列入重点的核心期刊(含国家二级、省级核心期刊);2.杂志封面有中文核心期刊标志(含综合性杂志和专业性杂志)。

国家机关的各部委办局、中央直辖市、省委省政府主办的杂志

国家机关的二级机构、全国性一级学会、重点大学、省社科院、省级党校主办的杂志

大专院校、省政府机关的二级机构、省级学会主办的杂志

地市级党政机关主办的杂志

 

附件2: 重点核心期刊划分与认定名录

一、最权威核心期刊(6种)
1、中国社会科学 2、新华文摘 3、人民日报(理论版)
4、求是 5、经济研究 6、管理世界

二、一类重点核心期刊(30种)
1、经济日报 2、光明日报 3、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4、哲学研究 5、世界经济 6、社会学研究 7、中国法学 8、世界宗教研究 9、历史研究 10、政治学研究 11、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 12、中国图书馆学报 13、计算机学报 14、中国工业经济 15、中国农村经济 16、文学评论 17、中共党史研究 18、中国软科学 19、外语教学与研究 20、党建研究 21、北京大学学报 22、复旦学报 23、北京师范大学学报 24、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5、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26、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7、南京大学学报 28、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29、科学社会主义 30、马克思主义研究
(注:参照国内大多数高校的惯例,凡被SCI、EI、ISTP和SSCI等国际性权威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凭“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的证明,视同校定一类重点核心刊物发表的论文。)

三、二类重点核心期刊(61种)
1、哲学动态 2、自然辩证法研究 3、中国哲学史 4、道德与文明 5、经济学动态 6、财贸经济 7、当代经济科学 8、财政研究 9、金融研究 10、企业管理 11、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 12、国际问题研究 13、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 14、近代史研究 15、当代中国研究 16、党的文献 17、法学研究 18、中国经济问题 19、世界经济与政治 20、中国科技论坛 21、语言文字应用(原名:语文建设) 22、中国翻译 23、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原名:计算机研究与发展) 24、教育研究 25、图书情报工作 26、会计研究 27、统计研究 28、理论前沿 29、江海学刊 30、学术月刊 31、国外社会科学 32、学习与探索 33、社会科学 34、社会科学战线 35、文史哲 36、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37、改革 38、华东师范大学学报 39、南开大学学报 40、厦门大学学报 41、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42、江苏社会科学 43、欧洲研究 44、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45、当代作家评论 46、教学研究 47、青年研究 48、国际贸易问题 49、学习时报 50、台湾研究 51、国际金融研究 52、农业经济问题 53、法学 54、心理学报 55、现代国际关系 56、世界历史 57、体育科学 58、微计算机应用 59、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 60、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61、党建
(注: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认定的“国内20种重要的学术刊物”中未被列入的其他刊物,可视同校定二类重点核心刊物。)

四、三类重点核心期刊(367种
1、安徽大学学报(哲社版) 2、长江系统资源与环境 3、半月谈 4、保险研究 5、北方论丛 6、北京成人教育 7、北京大学教育评论 8、北京档案 9、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科版) 10、北京社会科学 11、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12、比较法研究 13、比较教育研究14、财会通讯 15、财会研究(兰州) 16、财会月刊 17、财经科学 18、财经理论与实践 19、财经论丛(浙江财经学院学报) 20、财经问题研究 21、财经研究 22、财贸研究 23、财务与会计 24、长白学刊 25、成人教育 26、城市发展研究 27、城市规划 28、城市规划汇刊 29、城市问题 30、出版发展研究 31、大学图书馆学报 32、当代财经 33、当代法学 34、当代经济研究 35、当代世界 36、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 37、党政论坛 38、电化教育研究 39、调研世界 40、东北师大学报(哲社版) 41、东南文化 42、东南学术 43、东南亚研究 44、东岳论丛 45、船山学刊 46、古汉语研究 47、湖南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 48、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49、消费经济 50、读书 51、法律科学 52、法律适用 53、法商研究:中南财政法学院学报 54、法学家 55、法学论丛 56、法学评论 57、法学杂志 58、法制与社会发展 59、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 60、福建论坛(人文社科版) 61、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62、妇女研究论丛 63、改革与战略 64、甘肃社会科学 65、高等教育研究(武汉) 66、高校理论战线 67、工会理论与实践 68、工业技术经济 69、管理科学学报 70、管理现代化 71、广东社会科学 72、广西会计 73、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社版) 74、贵州社会科学 75、国际金融 76、国际经济评论 77、国际经贸探索 78、国际论坛 79、国际贸易 80、国际商务研究 81、国际展望 82、国外理论动态 83、国有资产管理 84、海洋环境科学 85、和平与发展 86、河北大学学报(哲社版) 87、河北法学 88、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89、河北学刊 90、河南大学学报(社科版) 91、河南社会科学 92、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93、宏观经济管理 94、宏观经济研究 95、湖北大学学报(哲社版) 96、华东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 97、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社版) 98、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 99、环境保护 100、会计之友 101、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102、集团经济研究 103、计算机研究与发展 104、计算机应用 105、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106、继续教育 107、暨南学报(哲社版) 108、价格理论与实践 109、价格月刊 110、建筑经济 111、江淮论坛 112、江苏高教 113、江苏商论 114、江西财税与会计 115、江西教育科研 116、江西社会科学 117、交通企业管理 118、教学与管理、 119、教学与研究 120、教育导刊 121、教育发展研究 122、教育科学 123、教育理论与实践 124、教育评论 125、教育探索 126、教育研究与实验 127、教育与经济 128、教育与职业 129、金融理论与实践 130、金融与经济 131、晋阳学刊 132、经济地理 133、经济管理 134、经济经纬 135、经济科学 136、经济评论 137、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138、经济体制改革 139、经济问题 140、经济问题探索141、经济学家 142、经济与管理研究 143、经济纵横 144、经营与管理 145、军事经济研究 146、开放导报 147、科技管理研究 148、科技进步与对策 149、科学管理研究 150、科学技术与辩证法 151、科学学研究 152、江汉论坛 153、科研管理 154、兰州大学学报(社科版) 155、理论导刊 156、理论探索 157、理论探讨 158、理论学刊 159、理论与改革 160、辽宁大学学报(哲社版) 161、辽宁教育研究 162、瞭望 163、林业经济 164、林业经济问题 165、林业资源管理 166、领导科学 167、旅游学刊 168、福建省委党校学报 169、毛泽东思想研究 170、煤炭经济研究 171、美国研究 172、内蒙古大学学报(人社版) 173、内蒙古社会科学 174、南昌大学学报(人社版) 175、南方金融 176、南方经济 177、南京社会科学 178、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 179、南京政治学院学报 180、南开经济研究 181、宁厦社会科学 182、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 183、农村金融研究 184、农村经济 185、农村经济导刊 186、农村生态环境 187、农业技术经济 188、农业经济 189、农业现化化研究 190、齐鲁学刊 191、企业活力 192、企业家 193、企业经济 194、清华大学学报(哲社版) 195、情报科学 196、情报理论与实践 197、情报学报 198、情报杂志 199、情报资料工作 200、求实 201、求是学刊 202、求索 203、全球教育展望 204、人口学刊 205、人口与计划生育 206、人口与经济 207、人民检察 208、人民教育 209、人民司法 210、日本学刊 211、软件学报 212、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 213、山东社会科学 214、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社版) 215、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216、商场现代化 217、商业经济文荟 218、商业经济与管理 219、商业时代 220、商业研究 221、上海大学学报(社科版) 222、上海海运学院学报(文理综合版) 223、上海金融 224、上海经济研究 225、上海企业 226、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227、社会 228、社会科学辑刊 229、社会科学研究 230、涉外税务 231、深圳大学学报(人社版) 232、审计研究 233、审计与经济研究 234、生产力研究 235、生态经济 236、世界经济研究 237、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 238、世界农业 239、事业财会 240、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 241、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242、税务研究 243、税务与经济 244、思想战线:云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45、四川大学学报(哲社报)246、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 247、苏州大学学报(哲社版) 248、探索 249、特区经济 250、天津社会科学 251、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 252、铁道经济研究 253、铁道运输与经济 254、统计与决策 255、投资研究 256、图书馆 257、国书馆工作与研究 258、环球法律评论 259、探索与争鸣 260、图书馆建设 261、图书馆理论与实践 262、图书馆论坛 263、图书馆杂志 264、图书情报知识 265、外国经济与管理 266、未来与发展 267、文献 268、文艺理论研究 269、文艺理论与批评 270、文艺评论 271、武汉大学学报(人社报) 272、武汉金融 273、西北大学学报(哲社版) 274、西北民族学院学报 275、西北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 276、西南金融 277、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社版) 278、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社版) 279、现代财政 280、现代法学 281、现代金融 282、现代情报 283、现代图书情报技术 284、现代哲学 285、乡镇经济 286、乡镇企业研究 287、销售与市场 288、新视野 289、学海 290、学术交流 291、学术界 292、学术论坛 293、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 294、烟台大学学报(哲社版) 295、研究与发展管理 296、扬州大学学报(人社版) 297、银行家 298、邮电企业管理 299、语文研究 300、云南民族学院学报(哲社版) 301、云南社会科学 302、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303、运筹学学报 304、浙江大学学报(人社版) 305、浙江金融 306、浙江社会科学 307、浙江学刊 308、证券市场导报 309、郑州大学学报(哲社版) 319、政法论坛 311、政工导刊 312、政治与法律 313、理论学习月刊 314、中国财政 315、中国成人教育 316、中国地质矿产经济 317、中国高等教育 318、中国高教研究 319、中国管理科学 320、中国环境科学 321、中国教育学刊 322、中国金融 323、中国经济史研究 324、中国劳动 325、中国流通经济 326、中国农村观察 327、中国农垦经济 328、中国农史 329、中国农业会计 330、中国青年研究 331、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332、中国人才 333、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334、中国人才资源开发 335、中国商贸 336、中国社会保障 337、中国审计 338、中国市场 339、中国税务 340、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341、中国统计 342、中国土地科学 343、中国文化研究 344、中国文学研究 345、中国物价 346、中国物资流通 347、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 348、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349、中国学术期刊文摘 350、中国医院管理 351、中国远程教育 352、中国宗教 353、中华文化论坛 354、中南财经大学学报 355、中南民族学院学报(人社版) 356、中山大学学报(社科版) 357、中外法学 358、中外管理 359、中文信息学报 360、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361、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社版) 362、中州学刊 363、资源科学 364、自然辩证法通讯 365、自然资源学报 366、宗教学研究 367、中国行政管理

(说明:其他未列入本类目录并且杂志封面标识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的杂志,一律按照非重点核心期刊认定。非重点核心期刊包括:国家二级综合性与专业性核心期刊;省级综合性与专业性核心期刊。仅具有CN/ISSN刊号的普通杂志不在此列。)
制度六

中共镇江市委党校科研跨越发展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省党校第五届科研工作会议和全市党校系统科研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改善科研环境与条件,有效开发科研资源,实施科研跨越发展战略,提升科研整体水平,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制度创新,面向“四个服务”,坚持质量主导型科研增长方式,以高端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作为科研发展的突破口,通过采取有力措施,实现我校科研水平的快速提升。
二、奋斗目标
2006至2008年,是我校实现科研跨越发展的关键三年。这三年的总体奋斗目标是:调整科研导向及其结构,大幅度增加科研投入,全面改善科研环境与条件,有效激发科研潜力,扩大高端产品和应用研究产品的生产规模,大幅度提高科研产品质量,最终进入全市社科理论界的前列,进入全省地市级党校整体科研水平第二方阵前列,促进党校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全面提升党校的社会地位。
三年的年度奋斗目标是:
2006年,调整科研导向和科研结构,创新并健全科研制度,大幅度增加科研投入,使科研环境与条件得到显著改善;加强组织协调力度,使各类立项课题取得突破;扩大省级以上科研产品的生产规模,在高端理论产品数量与质量上初步取得突破性进展;在科研成果转化上实现新的突破;通过与省级以上重点出版机构的学术合作,涌现一批高端成果,扩大本校的社会影响;创新办刊思路,增加特色栏目,提高校刊质量。
2007年,在上年度投入基数基础上进一步增加科研投入,激发科研活力;进一步增加省级以上立项资助课题数量;扩大高端产品生产规模并提高成果发表效率;扩大应用产品研究规模并提高被采纳效率;显著提高成果转化效率;进一步提高产品获奖数量及其级别。至本年末,全校整体科研水平有显著提升。
2008年,在巩固前两年科研成果的基础上,相应增加科研投入,进一步调整科研重点和投资方向;大幅度地生产高端理论产品;大幅度地生产应用课题产品;大幅度地提高成果被发表率和被采用率;大幅度地提高成果转化率;大幅度地提高获奖数量及其级别。至本年末,全校科研整体水平迈入全市社科理论界的前列,并步入全省地市级党校整体科研水平的第二方阵前列。
三、任务指标
为达到上述奋斗目标,三年内力争完成以下各项任务指标:
1.科研立项数量接近“十五”期间完成的总量,立项层次显著提高。积极争取1项以上国家级社科规划课题,争取10项省级课题(其中:省级社科规划课题不少于3项,其他省级课题不少于7项),争取地市级社科规划课题6项,校级立项课题不少于15项。
2.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数量接近“十五”期间完成的总量,质量层次显著提高。⑴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7篇,其中:力争在最权威核心期刊发表1篇以上,在一类重点核心期刊发表2篇,在二类重点核心期刊发表4篇,在三类重点核心期刊发表8篇以上,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2篇以上;⑵在省级普通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60篇;⑶在地市级报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00篇。
3.各类调研成果数量接近“十五”期间完成的总量,对策建议研究水平显著提高。完成各类调研成果不少于66项。上述调研报告,被各级党委政府批示肯定或文件吸纳的不低于报告总量的50%,质量达到优秀等级的不低于总量的20%,被地市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的不低于总量的15%,被党委政府内刊刊载主要观点或全文的不低于总量的20%。
4.主办或参加学术活动数量达到并超过“十五”期间完成的总量,层次与规模显著提高。争取联办国家级或省级以上学术会议1~2次,主办全市党校系统科研联席会议3~4次,组织全市党校系统调研成果质量评审活动3次,举办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和促进会议3~6次,组织年度科研精品评审活动3次。派员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学术会议不少于60人次,被上述会议采用的学术论文不少于60篇,其中获得等级奖励的优秀论文不少于20篇。
5.科研与调研成果获奖数量接近“十五”期间完成的总量,获奖级别与等级较“十五”期间显著提高。三年累计科研获奖不少于45项。
6.科研成果转化数量接近“十五”期间完成的总量,转化方式与渠道显著增多。省级以上高端理论研究成果转化为教学新专题的占其总量比率不低于10%;地市级调研成果转化为教学新专题的占其总量比率不低于50%;调研成果被政府采用、被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的占其总量比率不低于20%;校级课题转化为省级课题的占其总量比率不低于20%,转化为教学新专题的占其总量比率不低于70%,其研究成果转化为省级以上科研成果的占其总量比率不低于20%。
四、主要措施
(一)推进科研体制创新,进一步增强科研的开放性。加快制度创新步伐,为科研的快速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创新科研机制,全面改善科研软环境。建立全校教职工共同参与科研的新格局。
(二)加大对科研工作的组织协调力度。党委、校委进一步加强对科研与调研工作的领导。实行年度科研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将全校的年度科研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并落实到部门、学科组、课题组、具体人。各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对本部门、本学科科研工作的具体组织职责,完成规定的科研任务。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全校科研与调研工作的协调与保障。
(三)坚持精品生产,适度扩大规模。按照少而精原则大力组织精品力作的生产,为其做好各方面的后勤服务保障;支持各类高端产品的生产,在适度扩大规模的基础上求质量、出精品,做到质量与数量的有机统一。
(四)抓好科研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多种方式培养科研人才,在队伍建设上形成集群,积极培育能够参与国家级、省(市)级重大课题的研究团队。加强现有学科队伍建设,积极培育新兴学科。创建优秀科研人才资源的流入流出机制。
(五)制定与实施超常规的投入政策。坚持科研成果奖励优先原则,奖励的幅度要明显高于省内其他地级市,中、高端科研项目的资助标准要明显高于省内其他地级市。

   (六)努力建设富有镇江特色的科研品牌。对品牌选题的设计必须充分进行调查、论证,整体规划,精心设计,重点投资。对重点品牌课题,整合全市党校系统资源实施集体攻关,确保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制度七

中共镇江市委党校科研项目资助管理制度

为鼓励和支持全校教职工申报和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展开和按时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科研项目类别级别界定
科研项目分纵向项目、横向项目、校级项目三类。其中纵向科研项目分为国家、省、市级三个等级。横向科研项目的级别,依据项目委托单位的级别认定。校级项目的级别,按照地市级认定。
1、纵向科研项目。该类项目是国家、省、市社科规划项目(含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人才工程项目、软科学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工程项目(含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研究基地项目);中央、省级党校系统科研项目,国家行政学院系统科研项目;中央、省、市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其他科研项目。纵向科研项目及其成果,均列入校科研成果统计范围。
2、横向科研项目。该类项目是受社会上有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出版社、杂志社、研究所(会、室)、学会委托,或在上述单位课题招标中标的有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凡在科研处登记备案,可纳入本校管理范围。
3、校级科研项目。该类项目是从本校“年度课题研究指南”中选定并向校内公布的科研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项目的最终成果是公开发表的论文或研究报告。
二、科研项目的产生、立项、资助、结项与成果认定
1、项目产生。纵向科研项目的产生,由各级社科规划办研究与确定。横向科研项目的产生,由项目发标单位确定或由合作单位共同商定。校级科研项目的产生,由科研处编制项目设置方案,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审核,校委会审定。
2、申报立项。学校鼓励、支持教职工申报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申报者负责材料的准备,科研处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纵向科研项目的申请立项程序,由各级社科规划办制定。横向科研项目的立项程序,由项目委托单位确定,项目负责人须与委托单位签订协议。校级项目的立项程序如下:项目负责人提出立项申请并填写立项申请表;学校组织专家对立项申请进行论证。同意立项的,提出经费资助额度;校委会对项目资助额度进行审批;项目第一负责人同校方签订项目资助合同书。
凡获得科研项目立项通知书(含预通知、正式通知、补充通知)、项目合同书、拨款通知(计划)书的,认定为正式立项,项目负责人应持上述文件及时到科研处登记,以便将项目纳入校科研项目管理范围。
3、资助标准。
纵向项目资助标准。财政拨付资助经费的纵向科研项目,配套资助标准为:国家、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基金项目按1:1配套资助,其他国家和省级项目按1:0.7配套资助;地市(厅)级哲学社会科学资助项目、软科学项目按1:0.6配套资助。财政未拨资助经费的纵向科研项目,配套资助标准为:国家级重点项目2万元/项,一般项目1万元/项;省(部)级重点项目1万元/项,省部级一般项目0.5万元/项;市(厅)级重点项目0.5万元/项,一般项目0.3万元/项。
横向项目资助标准。凡自带资金达到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国家级纵向课题一般项目确认成果级别,同时资助2万元/项;凡自带经费达到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省(部)级纵向课题的重点项目确认成果级别,同时资助1万元/项。不带资金的横向项目资助标准如下:地市级重点项目资助0.4万元/项;地市级一般项目资助0.3万元/项,省部级重点项目资助0.8万元/项,省部级一般项目资助0.4万元/项;国家级重点项目资助1.5万元/项,国家级一般项目资助0.8万元/项。
校级项目资助标准。校级重点项目,每项资助4000元;校级一般项目,每项资助2000元;校级青年项目,每项资助2000元/项。
4、结项鉴定。纵向课题的结项鉴定,由批准立项的社科规划办组织实施。横向课题的结项鉴定,由项目发布单位组织实施。校级课题的结项鉴定程序如下:校级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由鉴定小组(不少于3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进行初步鉴定,分别形成书面鉴定意见,然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校级重点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向校学术委员会汇报研究成果并接受答辩,然后由学术委员会审定。凡通过鉴定验收的项目成果,由学校颁发《科研项目结项证书》。
5、成果认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按照项目立项级别认定研究成果:项目成果以著作形式由出版社正式出版;论文在省级以上(含)刊物发表,累计发表字数大于7000字;已经获得该项目的结项证书;研究成果已经被国家(或省、市)级党委、政府批示肯定或正式文件采用(须有相关机关的书面证明);研究成果先被地市级(含)以上学术会议采用,然后通过鉴定验收。
6、成果推广。凡以专著形式出版及结项的纵向科研项目成果,本校帮助发行500册/项。凡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项的项目成果,本校负责向有关部门党委、政府部门推荐。
三、资助经费拨付与管理
学校一次性核定资助经费总额,分三次拨付使用。项目启动时,按资助总额的30%拨付使用;通过中期检查后,再按资助总额的30%拨付使用;项目结项后,结清所有账目。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项目负责人按照规定具体掌握经费开支项目与使用进度,科研处、财务处负责监督和审核。配套资助经费允许跨年度累计使用。
各类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监督与管理,由科研处和财务处负责。凡检查发现开支了经费但实际并没有开展项目研究的,中止其费用开支并查明原因,对于违纪情节严重的,向当事人追回已经开支的资助经费。凡由于特殊原因项目需要逾期完成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方可延期,否则视作未完成。逾期完成的校级课题,核减30%资助金额。未完成当年项目研究任务的项目负责人,取消其次年的校级项目申报资格。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进行本项目收支核算,编制项目经费决算表,连同研究成果、课题总结报告,一式两份送科研处审核。
四、项目经费使用范围
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限于以下方面:
1、开题费(包括研究选题产生的资料费、论证费、打印费);
2、管理费(合计5%,其中包括:科研管理费2%;财务管理费2%;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管理费1%);
3、特支费(包括:项目调查与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接待费、外出误餐补贴费、加班补贴费);
4、资料费(由购书、资料收集、复印、翻拍、翻译等产生的费用);
5、印刷费(项目研究过程中产生的打字费、复印费、印刷费与装订费等);
6、咨询费(为开展项目研究发生的书面问卷调查费、网络远程调查费、专家咨询费用);
7、差旅费(限于在国内发生的租车费、乘船(车、机)费、订票管理费、住宿费。如需要赴海外调研,须项目管理部门审批);
8、小型会议费(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小型研讨会发生的租场费、茶水费、会务费、会议通信费、会议资料费、会议交通费、笔本费);
9、设备使用费(包括上网费、录入费、软件费、音像电子资料查询费和刻录费);
10、项目成果鉴定费(包括鉴定专家劳务费、研究资料邮寄费、鉴定管理费);
11、奖励费。30%的资助经费可用于奖励课题研究人员。
上述各类项目实施过程中费用使用,由项目负责人掌握,科研处审核,分管副校长和常务副校长审定、审批。

   本制度自2006年6月2日起施行,本校原《关于课题申报立项资助管理办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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